為鼓勵失業人士跨域求職,增加重回職場的機會,勞動部推出「跨域就業補助」,包含3大項目:「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」「搬遷補助金」及「租屋補助金」。透過這項新政策,目標是降低失業勞工的跨域就業障礙。下載食尚APP,天天免費抽大獎!
適用對象
一、失業高齡者,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(跨域就業)。
二、失業者(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),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(跨域就業)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1.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。2.非自願性離職。
申請流程
一、因就業有交通往返、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(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)。
二、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,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,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。
申請期限
一、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: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;其後,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。
二、搬遷補助金: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。
三、租屋補助金: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;其後,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。
津貼給付標準
一、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:依就業地點與原居住處所距離核發,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為每月1,000元、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為每月2,000元、70公里以上為每月3,000元,最長以12個月為限。
二、搬遷補助金:每次最高30,000元。
三、租屋補助金: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%核實發給,每月最高5,000元,最長以12個月為限,最高可領6萬元。
▲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跨域就業補助。(圖片來源: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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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要點注意
特別要注意2點:1.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,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,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。2.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「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」及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」申領之租屋補助金、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,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12個月;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。
▲失業勞工跨域就業補助。(圖片來源: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)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網址:https://emps.wda.gov.tw/Internet/Index/labor-allowance.aspx?fm=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