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現代社會中,單親家庭面臨的經濟壓力日益增加,為了支持這些家庭並減輕他們的養育負擔,各地政府紛紛推出相關補助政策,其中,高雄市政府推出了「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」,每個月最高可領2,661元,還可一路領到孩子18歲。下載食尚APP,天天免費抽大獎!
「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」申請資格
1、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半年以上。
2、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。
3、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。
4、全家動產(含存款投資等)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,第5口起,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。
5、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。
除了以上條件,申請者還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:
1、配偶死亡。
2、父母離婚,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。
3、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。
4、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,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。
5、配偶行蹤不明,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。
6、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,且在執行中。
7、配偶惡意遺棄。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,或成立訴訟上和解,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。
8、單身收養子女。
「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」補助金額
1、監護1名未滿15歲子女:每人每月補助2,661元新台幣。
2、監護1名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子女:每人每月補助2,313元新台幣。
3、監護2名以上未滿18歲子女:每人每月補助2,313元新台幣。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,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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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」申請方式
高雄市政府為了方便民眾,提供了2種申請方式,只要民眾有需要,即日起皆可申請:
1、線上申請(https://kgo.kcg.gov.tw/apply/info/S2021102900001?applyType=E)。
2、親自至申請人戶籍地區公所辦理。
而親自辦理補助申請需備妥以下文件:
1、申請人身分證。
2、申請人印章。
3、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4、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:依相關審核規定,檢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、子女之學生證影本、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、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、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等。
不過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,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高雄市、監護人再婚、未獨力扶養……等狀況,不符補助資格者,也會取消本項補助。
▲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可以一路領到孩子18歲。(示意圖,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網址:https://socbu.kcg.gov.tw/index.php?prog=2&b_id=2&m_id=2&s_id=528